各巡察组将依据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规定开展工作,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,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、来电、来访,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。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,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。为使问题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,反映问题应尽量详实,说明被反映的具体人,避免同一问题重复反映,便于有关部门查证。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(工作日受理时间:上午8︰30—下午17:30),巡察结束后相关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。
同时,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及巡察干部的工作予以监督。监督电话:8835665,邮箱:tlswxcjd@sina.com